失业救济金:每月如何计算
第15条议定书374/2025/NĐ-CP规定如下:
失业救济金的金额和月度
1. 劳动者的每月失业救济金确定如下:
每月失业救济金 = 连续 6 个月缴纳失业保险的平均工资 x 60%
对于失业前的最后几个月,劳动者有失业保险缴费中断的情况,计算失业救济金的连续6个月,是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终止工作前的6个月失业保险缴费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最高不超过劳动合同终止时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已缴纳失业保险的区域最低工资的5倍。
2.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份按公历计算。每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份从劳动者开始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日期算起,直到下个月的那个日期,减去1天,如果下个月没有相应的日期,则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份的结束日期是该月份的最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