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辖区内村队队长的每月津贴
兴安省辖区内村长每月津贴标准依据省人民议会第794/2025/NQ-HĐND号决议。
省人民议会第794/2025/NQ-HĐND号决议规定了对兴安省民兵的村队长每月津贴、劳动日补贴。该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决议第3条第1款规定了对村队队长的每月津贴,对民兵的劳动日津贴。 因此,对兴安省村队队长的每月津贴如下:
a) 村、居民区有 350 户以下的家庭:村队长的津贴为基本工资的 0.8 倍/人/月。
b) 村、居民区有 350 至 500 户家庭:村队长的津贴为基本工资的 0.9 倍/人/月。
c) 村、居民区有 500 多户家庭:村队长的津贴为基本工资的 1.0 倍/人/月。
截至目前,基本工资仍在按照第73/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据此,2026年目前适用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30.4万越南盾。
目前,第72/2020/NĐ-CP号议定书第8条(在第22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16/2025/NĐ-CP号议定书中修订和补充)规定了村队长的每月津贴如下:
- 对于村队队长:每月津贴由省人民委员会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决定,但不得低于110.7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