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缴纳行政罚款,工资将被扣除,账户被冻结。
未按时缴纳行政罚款,个人可能面临被扣工资或冻结账户的风险。
未缴纳行政罚款,可扣除工资的最高30%,其他收入的50%
个人、组织在法定期限后未自愿遵守行政处罚决定的,可能适用财政强制措施。这是第296/2025/NĐ-CP号议定书中值得关注的内容。
根据规定,当超过罚款期限而违规者未履行时,有权机关可适用扣除部分工资或收入的措施。
适用对象相当广泛,包括:干部、公务员、职员;武装力量;在机关、企业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季节性收入者;以及正在领取养老金的人。
因此,不仅在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人如果不遵守已生效的处罚决定,也可能被扣除。
该法令具体规定:
对于工资、养老金:每次扣除比例不超过每月实际收入总额的30%(在缴纳了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后)。
对于其他收入:每次扣除比例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特别是,扣除必须确保被强制执行者及其抚养人的最低生活条件。
流程规定严格:
要求提供信息:自收到要求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违规者必须提供有关工资和收入的信息。
发布强制执行决定:在充分依据后 2 个工作日内,有权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予以扣除。
执行扣除:管理工资的机关、单位、企业必须扣除,并在最近一次工资支付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入国家金库。
如果不遵守,相关单位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处理。
如果不再有工资来源,则冻结账户
除了扣除工资外,第296/2025/NĐ-CP号议定书还规定了强制从银行账户扣除资金的措施。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个人、组织必须提供账户信息。
核实后,有权人决定扣除款项并要求冻结相应款项。
银行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冻结,并按照法定期限将资金提入国家预算。
查封财产——最后的措施
当上述措施不足以确保执行时,有关部门可以查封财产进行拍卖。
查封原则:仅查封应执行金额和强制执行费用相对应的财产。
许多基本财产没有被查封,例如:达到最低限度的唯一住房、药品、基本粮食、必要的劳动工具、祭祀用品、勋章、奖状等。
查封仅在白天进行,不在休息日、节假日、春节期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