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领取的养老金仍然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许多退休人员仍然继续参与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正在领取养老金的人是否还需要继续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北宁省阮友平先生问道:我是一名退休教师。目前,我的月退休金超过500万越南盾。过完春节后,我想为一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工作。据我所知,签订劳动合同后,我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我是否需要再次缴纳社会保险?
针对这个问题,Heva律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阮秋庄律师表示,《劳动法》第148条、149条对老年劳动者的规定如下:
老年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就缩短日常工作时间或实行不全工制达成协议。
国家鼓励使用符合健康状况的老年劳动者,以保障劳动权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
当使用老年劳动者时,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劳动者根据新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除了根据退休制度享受的权利外,老年劳动者还可根据法律、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工资和其他权利。
不得使用老年劳动者从事对老年劳动者健康有不良影响的繁重、有害、危险或特别繁重、有害、危险的职业或工作,除非确保安全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有责任关心和照顾工作场所的老年劳动者的健康。
关于《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7款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对象如下:
不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对象的情况包括:
正在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每月补贴的人。
政府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每月补贴的对象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劳动者是家政服务人员。
本条第1款m项和n项规定的对象已达到《劳动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本法第33条第7款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至少不足6个月的情况除外。
《社会保险法》第7条第4款关于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包括:
15岁以上的越南公民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也不是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每月补贴的人;
本条第1款a项和b项规定的对象正在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合同,除非双方在此期间就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达成协议。
因此,根据现行规定,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劳动者在参加劳动时,将不必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也不属于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