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公务员时学校会计的工资等级指南
苏氏秋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她根据东英县(旧)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函,于2019年1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签订了学校会计合同。从2025年7月1日起,她被录取并成为一名公务员。
在2019年1月至2025年7月的合同期间,她按照劳动法规定休了6个月的产假。
她对在办理职称任命申请时,这6个月的产假是否会被从工作时间中扣除以计算条件,以及计算或不计算这段时间依据什么规定感到困惑。
她希望尽快收到主管机构的指导和解答,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关于秋女士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据此,对在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的被录用、被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分配,按照内政部部长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的第05/2024/TT-BNV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规定了对行政人员、文书人员、档案人员晋升为二级和一级的标准和条件;对被录用、被接收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分配。
因此,根据第65条和第66条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经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的规定,内政部建议您与工作单位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交流,以获得指导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