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起在线使用社保手册、医保卡指南
自2026年2月3日起,根据第09/2026/TT-BTC号通知,建立和使用电子版社会保险(BHXH)手册、医疗保险(BHYT)卡。
1. 创建电子版社会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的方法
第5条第09/2026/TT-BTC号通知规定了创建社会保险手册、电子医疗保险卡的方法,具体如下:
1. 1 单位、参与者的责任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8条、第29条;《医疗保险法》第17条以及第143/2024/NĐ-CP号议定书第14条、第15条、第17条的规定,申报、提交参与登记档案,调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信息,通过电子交易方式,规定了对非劳动合同工的劳动者自愿进行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医疗保险法》第13条、第15条和第11条第143/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足额、及时、正确地缴款。
1. 2 社会保险机构的责任
- 接收、更新、处理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单位、参与者缴纳的公共服务行政手续档案,纳入国家保险数据库。
- 记录、验证社会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电子版,进入国家保险数据库,并将结果发送到参与者的电子数据管理仓库、电子邮件。
- 将参与名单和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电子结果发送到单位的电子数据管理仓库。

1. 关于使用社保手册、医保卡的在线指南,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3 日
根据第09/2026/TT-BTC号通知第6条第1款,参与者可以通过访问以下方式接收和使用电子版社保卡、医保卡:
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二级;
- 数字社会保险应用程序 (VssID);
- 或者电子邮件。
电子版社保手册用于根据法律规定解决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办理手续时,参与者只需出示电子版社保手册,无需提交或出示纸质手册。
对于电子版医保卡,参与者在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并作为支付医疗费用的依据。
3. 电子社保卡、医保卡的法律效力
根据第6条第09/2026/TT-BTC号通知的规定,当参与者按照指示出示电子版社保卡、医保卡时,机关、组织、医疗机构不得要求再出示纸质版。
该规定表明,电子版社保手册和医保卡在解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根据参与者的权利范围进行医疗检查、治疗和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方面具有使用价值。
从2026年2月3日起,参与者需要主动注册、激活VNeID 2级账户或使用VssID应用程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接收和使用电子版社保卡、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