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将被考虑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停职。
根据第335/2025/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考虑公务员辞职的情况。
2025年12月21日,政府颁布了关于对国家行政机构和公务员进行质量评估和分类的第335/2025/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关于公务员未完成任务等级的第 335/2025/NĐ-CP 号法令第 20 条第 4 款的规定如下:
公务员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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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完成以下情况之一的任务:
a) 跟踪、评估结果低于 50 分。
b) 被主管机关认定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上出现衰退迹象,“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情;违反以身作则的责任,对自身和工作单位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c) 在评估年度内,有与公务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处分。
d) 负责、直接管理与贪污、腐败、浪费有关的机关、组织、单位,并依法处理(对于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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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35/2025/NĐ-CP号议定书第23条第3款规定:
使用公务员质量跟踪、评估和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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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度公务员质量评级结果用于作为依据:
a) 评估、分类党员的素质。
b) 提出发挥优势、克服局限性和缺点的任务和解决方案,以巩固和提高各机关、组织、单位领导、管理集体的领导、指挥能力。
c) 安排、使用、培训、培养、规划、任命、免职、调动、轮换、派遣、竞赛、奖励、纪律处分,实施其他针对公务员的政策。
d) 如果公务员的职位符合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满足该职位的要求,则考虑将其安排到更高的职位。
d) 考虑将公务员安排到较低的职位或解雇那些被评为未完成任务或未满足任务要求的公务员。
e) 用于确定增加的收入、来自机关、组织、单位(如有)年度奖励基金的奖励。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如果公务员未完成任务或未满足年度公务员质量评级结果中的任务要求,将考虑其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