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在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将获得特殊津贴。图片:文成章
在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将获得特殊津贴。图片:文成章

对在困难地区工作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实行特殊津贴

Cẩm Hà (báo lao động) 09/02/2026 09:50 (GMT+7)

根据内政部2026年第02/VBHN-BNV号合并文件,明确了特别津贴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在远离大陆的岛屿和边境地区工作的人员,其生活条件特别困难,根据本通告附件的规定,可享受特别津贴,包括:

1. 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战士、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已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分配,以及越南人民军、人民公安和密码组织所属机关、单位编制内的工人。

2. 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合同工(包括正在实习的情况)已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分配,在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协会和有权机关决定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中工作。

关于津贴,文件明确指出:

a) 特殊津贴按按现行工资百分比(%)计算,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或现行军衔津贴,适用于武装部队的士官、士兵。

b) 津贴包括 3 个级别:30%;50% 和 100%。

计算特殊津贴的方法:

特殊津贴按工作地点支付,与每月工资或军衔津贴相同,不用于计算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特殊津贴仅支付在该地区实际工作的月份,离开该地区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或者工作不到一个月,则不予享受。

支付特殊津贴的资金来源:

属于机关、单位的对象,国家预算全部保障,特殊津贴由国家预算按照每年分配给机关、单位的预算中的现行预算分级支付。

属于实行编制承包和行政管理经费的机构,以及属于事业单位的对象,实行财务自主,特别津贴由机关、单位从承包经费和自主分配的财政来源支付。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