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执行任务的人员的保险和奖励制度
关于在紧急情况下被调动、动员执行任务的人员的保险、医疗保健和奖励制度,已在议定草案中提及。
国会通过了《紧急情况法》。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目前,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搜救局正在组织征求意见,完善关于详细规定《紧急情况法》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
在议定草案第5条中,规定了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在紧急情况下被调动、动员执行任务的人员的保险、医疗保健和安全保障制度。
据此,在紧急情况下被调动、动员执行任务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将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险的权利。
在完成任务之前、期间和之后,在必要时进行体检;发放药品、医疗用品,并在生病、发生事故、受伤时及时获得医疗护理。
在执行任务时发生事故、受伤、患病或健康受损的,可以报销诊疗、康复费用;鉴定劳动能力下降程度;享受法律规定的补助金和赔偿金。
在执行任务期间死亡或因执行任务直接导致死亡的,其亲属可根据有关有功人员的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和政策。
该法令草案第6条规定了对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在紧急情况下被调动、动员执行任务的人员的损害赔偿、补贴、奖励和其他支持制度。
据此,在紧急情况下被调动、调动执行任务的人员,将根据法律规定,因直接由执行任务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坏、损失而获得赔偿。
对于因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疾病而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可考虑一次性补助或每月补助;支持培训,根据剩余的劳动能力转行。
出色完成任务、在紧急情况下取得特别成就的,将根据有关竞赛和奖励的法律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鼓励国内外机关、组织、个人参与支持,贡献资源,按照法律规定,关心在紧急情况下被调动、动员执行任务的人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