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了15年合同制员工尚未入编的情况
在财政部信息门户网站上,读者表示担忧,他们是合同制员工,尚未入编,那么工资系数是否会计算为2.34?
读者N.T. L在林同省反映,2011年,她被聘用为会计,以合同形式等待公务员考试,但至今尚未参加考试。
读者L表示担忧,根据关于工资的新通知的计算方法,2011年的合同工也被认为是未录用的合同工。
因此,工资系数为2.34是否正确?这样是否会对长期工作但尚未被聘用为公务员的员工造成损失?
读者提到了2024年7月16日第49/2024/TT-BTC号通知,指导制定2025年国家预算草案和2025-2027年三年国家财政预算计划。
该通知规定了确定职级工资基金;工资补贴;根据2025年分配的编制指标和政府2024年6月30日第73/2024/NĐ-CP号议定(足额计算12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国家预算保障。
包括截至2024年7月1日实际存在的编制人数的工资基金,该基金是根据职级、级别、职位的工资水平确定的;工资补贴和制度上的贡献;以及尚未招聘的编制人数的工资基金(但仍在分配的总编制范围内),根据2024年基本工资和A1类公务员的1级工资系数计算,工资补贴以及规定的贡献。
该通知还规定,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实际存在的编制人数的工资基金是根据职级、级别、职务的工资水平确定的;工资补贴和制度上的缴款;以及未招聘编制人数的工资基金,在分配的总编制中,按 A1 类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和 1 级工资系数计算,工资补贴以及规定的缴款。
因此,2011年签订的合同员工是否被视为未录用的合同,以作为按2.34系数拨付资金的依据?这是否会给长期未被录用的员工带来损失?
财政部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30日,政府颁布了关于行政机构和公共事业单位某些类型工作合同的第111/2022/NĐ-CP号法令。
第三条第5款规定:“在行政机关、非编制的公共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数由有权机关批准。
每年,公共事业单位有责任审查并招聘有权机关分配的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员数量;不使用本法令规定的合同形式来代替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招聘。
第10条第2款b项规定:“对于公共事业单位:根据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实施其他制度和政策,或根据服务合同支付,确保符合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在第12条第1款d点规定,对于在第四组单位(教育和医疗领域的第四组单位除外)从事专业、业务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实施费用安排在公共事业单位关于财务自主机制的法律规定的经常性支出资金中。
因此,向个人支付工资是根据个人与公共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议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