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失业保险政策已获授权在河内签署
根据第 249/QĐ-SNV 号决定,河内市内务厅委托河内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署授权书,批准以下与失业保险政策相关的一些决定:
1. 关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
2. 关于支持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决定;
3. 关于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
4. 关于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
5. 关于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
6. 关于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决定;
7. 关于取消失业救济金决定的决定;
8. 关于取消支持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决定;
9. 关于收回失业救济金的决定;
10. 关于收回培训支持金、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决定;
1. 关于支持培训、培养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维持劳动者就业的决定;
12. 关于收回培训、进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维持劳动者就业的资金支持的决定;
13. 关于取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进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维持就业的援助的决定;
14. 关于取消产生决定的决定:取消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取消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取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取消收回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取消收回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补助金的决定;取消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决定;根据劳动者申请的取消决定;取消修改补充决定;
15. 关于修订和补充的决定:关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关于支持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决定;关于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关于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关于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关于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关于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决定;关于取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决定;关于取消支持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决定;关于取消产生的决定。
授权期限:从授权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
该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河内市内务厅 2025 年 12 月 26 日第 5566/QĐ-SNV 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