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之前对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公务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
在2025年6月3日之前生第三个孩子,许多官员对根据现行规定考虑纪律处分表示关注。
阮春门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他的单位有一名女职员于2024年8月12日生了第三个孩子。
这种情况不属于少数民族,也不是无法按照医疗机构的指示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况。
据门先生称,从2025年6月3日起,修订后的《人口法令》开始生效,因此他担心在此之前,官员生第三个孩子是否会根据第112/2020/NĐ-CP号议定书进行纪律处分。
关于读者的疑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内政部表示,中央检查委员会已颁布第15/HD-UBKTTW号指导意见(2025年3月20日),规定尚未受到纪律处分的案件不予继续审查(对先前已被处理的案件不予追溯)。
对于在第15/HD-UBKTTW号指导意见和第07/2025/UBTVQH15号法令生效之前生第三个孩子的先生(女士)的情况,内政部建议研究按照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第112/2020/NĐ-CP号议定书第2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经第71/2023/NĐ-CP号议定书于2023年9月20日修订),该议定书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原则。
据此,在考虑纪律处分时,必须依据内容、动机、性质、程度、后果、违规原因、具体情况等加重、减轻情节,以及根据党和法律规定,对纠正其他情况的缺点、违规行为和后果的态度,作为考虑免除纪律处分或减轻责任的依据。
根据第65条和第66条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经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的规定,内政部建议您联系并与工作单位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交流以获得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