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纪律处分,劳动者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吗?
我被公司告知将因违反劳动规定而受到劳动纪律处分。我可以请律师保护我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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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陈飞大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劳动纪律时,用人单位(NSDLĐ)必须证明劳动者(NLĐ)的过错,并且必须有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现为基层工会)的参与,而正在受到纪律处分的劳动者是成员。
法律还规定,劳动者必须出席劳动纪律审查会议,并有权自辩,请律师或劳动者代表组织辩护。如果劳动者未满15岁,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参与。劳动纪律处分必须记录在案。
据大律师称,用人单位不得对一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采取多种劳动纪律处分形式。如果劳动者同时有多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则仅对最严重违规行为适用最高纪律处分。
大律师指出,法律也限制了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处理劳动纪律的权力。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在休病假、疗养期间不得处理劳动纪律;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辞职;正在被拘留、羁押期间;正在等待主管机关对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有盗窃、贪污、赌博、故意伤害、吸毒行为的调查、核实和结论;或者劳动者有泄露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侵犯用人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在劳动规章中规定的在工作场所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造成财产、用人单位利益特别严重损害或性骚扰的行为。
“特别是,用人单位不得对怀孕或休产假、抚养12个月以下子女的女职工进行劳动纪律处分。 律师戴说,法律这样规定是非常人道的,旨在确保劳动者有工作、有工资来照顾胎儿和儿童”,并补充说,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导致丧失认知能力或控制行为能力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纪律处分。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被严禁在处理劳动纪律时实施以下行为:侵犯劳动者的健康、名誉、生命、声誉、人格;罚款、削减工资以代替处理劳动纪律;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纪律处分,其行为未在劳动规章中规定或未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达成协议,或劳动法中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