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信息秘密,司法鉴定员将如何受到处罚?
读者 anhchienxxx@gmail 提问:司法鉴定员在进行鉴定时泄露自己所知道的信息,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25条第3款,第10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司法辅助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司法行政;婚姻和家庭;民事执行;企业、合作社的恢复、破产(自2026年5月18日起生效),规定了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如下:
3. 对以下行为之一处以 1000 万至 1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a) 利用鉴定谋取私利;
b) 泄露自己在进行鉴定时所知道的信息;
c) 拒绝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出鉴定结论,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d) 鉴定结论不属实,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d) 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拒绝鉴定的情况下进行鉴定;
e) 在鉴定过程中不诚实地记录结果,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因此,从2026年5月18日起,司法鉴定员在进行鉴定时泄露自己所知道的机密信息,将被处以高达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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