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报不诚实的财产和收入超过200亿越南盾,将被免职
读者 daiducxxx@gmail 提问:根据新规定,有义务申报财产的人员在哪些情况下被免职?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36条第16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机关、组织、单位内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的控制(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对申报者违规行为的处理如下:
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违规的动机、目的、原因、条件、环境;加重、减轻情节;有申报义务的人员将适用以下具体纪律处分形式之一:
3. 对申报者免职的处理适用于担任职务的人员,当:
a) 对应申报的总价值超过200亿越南盾的财产和收入进行不诚实申报;
b) 对总价值超过200亿越南盾的财产和收入,不诚实地解释财产和额外收入的来源。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有义务申报财产的人员因未如实申报应申报的总价值超过200亿越南盾的财产和收入而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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