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包庇具有色情性质的活动将如何被处罚?
读者 dinhbangxxx@gmail. com 提问:在卡拉OK厅包庇具有色情性质的活动的行为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87/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2条第3款规定了文化和广告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规定对在舞厅、卡拉OK服务场所、旅游住宿场所、餐饮场所、饮料场所或其他组织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包庇具有色情性质、煽动暴力、堕落、脱衣舞等活动的,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87/2026/NĐ-CP号议定第22条第5款规定了补充处罚形式,如下:吊销符合经营卡拉OK服务、舞厅服务条件的许可证,对根据规定获得星级评级的住宿场所的星级认证决定,对本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行为,为期18个月至24个月。
第87/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第3款规定:
2. 本法令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但第15条第2、5、6和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第16条第4、5、6和7款;第33条第1、2、3、4款和第5款b项;第34条第1、2、3、4款和第5款b项;第35条第1、2、3、4款和第5款a项;本法令第57、58和59条是适用于组织的罚款。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组织处以的罚款是对个人处以的两倍。
因此,从2026年5月15日起,包庇卡拉OK厅内具有色情性质的活动,个人可能被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组织可能被处以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根据上述规定被吊销卡拉OK服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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