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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处长及同等职务的人员,其职务津贴为0.25或以上,在国家机关工作,有义务按照《反腐败法》的规定申报财产。 图片:幸福安
担任处长及同等职务的人员,其职务津贴为0.25或以上,在国家机关工作,有义务按照《反腐败法》的规定申报财产。 图片:幸福安

根据《反腐败法》,自2026年7月起有义务申报财产的人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3/05/2026 08:02 (GMT+7)

读者lehoangxxx@gmail提问:根据《反腐败法》,自2026年7月起有义务申报财产的人包括哪些人?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0条第16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机关、组织、单位内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的控制(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有义务按照《反腐败法》第36条第3款b项的规定申报的人员包括:

1. 担任部门负责人及同等职位的人员,职务津贴为0.25或以上,在国家机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同等职位以上在国有企业工作,担任直接负责工作、组织干部、管理公共财政、公共资产、公共投资的职位,或直接接触和处理机关、组织、单位、个人的工作。

2.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代表。

3. 部长、同级机构负责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颁布有义务申报的人员名单。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根据《反腐败法》申报财产的义务人将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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