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持产前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
读者 phuonghangxxx@gmail 提问:从 2026 年 7 月起对一些先天性和新生儿疾病进行筛查的财务支持额度是多少?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68/2026/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1款,详细规定了《人口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若干条款和组织措施,指导实施,规定了财政支持水平,以及对一些先天性和新生儿疾病进行筛查的方法,如下:
a) 本法令第9条第1款关于先天性疾病筛查的资助额度按实际情况支付,但最高不超过90万越南盾/例,本法令第9条第2款关于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资助额度按实际情况支付,但最高不超过60万越南盾/例。
如果主管机构批准服务套餐价格,则按照已批准的服务套餐价格执行财政支持。
上述支持水平直接支付给收集样本的医疗机构和实施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
b) 实施出生前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方法,按照关于分配任务或订购或招标提供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法律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为经常性支出。 对于进行出生前、新生儿筛查的机构,当国家委托或分配任务但没有足够的能力执行整个服务包时,可以与其他满足足够专业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专业支持合同。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对一些先天性和新生儿疾病的财务支持水平和筛查方法将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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