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起,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应申报的财产类型
读者thanvu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在机关、单位内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应申报的各类财产是怎样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64/2026/NĐ-CP号议定书第9条第1款规定了关于控制机关、组织、单位内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必须申报的财产和收入、申报表样本以及财产和收入申报的执行情况如下:
1. 必须申报的财产和收入是申报义务人、申报义务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包括:
a) 土地使用权;
b) 住房、建筑工程;
c) 与土地相关的其他财产;
d) 黄金、钻石、铂金和其他贵金属、宝石,每种总价值1.5亿越南盾或以上;
d) 现金(越南盾、外币),包括现金、贷款、预付款、个人存款、国内组织、在越南的外国组织,总换算价值在1.5亿越南盾以上;
e) 股票、债券、出资额、其他有价证券,总价值1.5亿越南盾或以上;
g) 数字资产,每种资产价值1.5亿越南盾或以上的其他资产;
h) 价值1.5亿越南盾以上的债务;
i) 海外资产;
k) 境外账户;
l) 两次申报之间的总收入。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在机关、单位中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申报各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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