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5 亿越南盾
读者邮箱 tienlinhxxx@gmail. com 提问:出租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5 亿越南盾吗?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秋庄回答: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7条第1款、第4款规定了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1. 居住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年收入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调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度,以适应各时期的经济社会形势。
4. 出租房地产的个人,不包括住宿经营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超过本条第1款规定的收入乘以(x)5%的税率确定。
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第4款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如下:
4. 对于个人出租房地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7条第4款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a) 个人在不同地点拥有多处出租房地产的,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5 亿越南盾,适用于个人选择的一份或多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但所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年总扣除额不得超过 5 亿越南盾。 如果选择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尚未扣除 5 亿越南盾,个人可以继续选择其他房地产租赁合同继续扣除,直到扣除 5 亿越南盾;
b) 个人在不同地点租赁多处不动产,并有租户代申报、代缴税款的规定,在选择不动产租赁合同以适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扣除额时,不动产租赁人和租户必须在不动产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代申报、代缴税款的内容以及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扣除的金额。如果不动产租赁合同规定代申报、代缴税款,但尚未扣除5亿元,则个人可以继续选择其他不动产租赁合同,继续扣除,直到扣除5亿元。
因此,从2026年3月5日起,出租人可以在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5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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