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被视为拖欠工会经费
读者邮箱为baotungxxx@gmail. com的读者提问:根据新规定,何时被视为拖欠、未缴纳工会经费?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秋庄回答:
第6条第1款、第3款,第105/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并指导执行《工会法》关于工会财务的若干条款(自2026年5月16日起生效),规定了拖欠、不缴纳工会经费的情况,如下:
1. 拖欠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经费缴纳人自本法令第4条第2款规定的工会经费缴纳期限届满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行为,按《工会法》第29条第1款b项规定的缴费额缴纳。
3. 暂停缴纳工会经费、降低工会经费的,不属于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拖欠、未缴纳工会经费的情况。
2024年《工会法》第29条第1款b项规定了工会财务如下:
1. 工会财务来源包括:
b) 由机关、组织、单位、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缴纳的工会经费,相当于工资基金的2%,作为缴纳劳动者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依据;
第 105/2026/NĐ-CP 号法令第 4 条第 2 款 a 点规定了工会经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2. 缴纳工会经费的期限
a) 对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按月缴纳工会经费的机关、组织、单位、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缴纳工会经费的期限最迟为下个月的最后一天。
b) 对于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组织、企业,按生产、经营周期支付工资的,按照本条第1款b项规定的每3个月一次缴纳工会经费的方式,工会经费缴纳期限最迟为其周期后当月的最后一天。
因此,从2026年5月16日起,如果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况,各机关、组织被视为拖欠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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