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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传销企业不得与干部、公务员签订参与传销的合同。 摄影:海阮
自2026年7月1日起,传销企业不得与干部、公务员签订参与传销的合同。 摄影:海阮

自2026年7月起不得参与传销的对象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1/04/2026 09:38 (GMT+7)

读者thuythuy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哪些人不能参与传销?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 28 条第 2 款,关于通过多层次方式管理经营活动的第 137/2026/NĐ-CP 号法令(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规定多层次销售企业不得与以下情况的人员签订参与多层次销售的合同:

a) 正在服刑或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违禁品、虚假广告、欺骗客户、诈骗财产、滥用信任侵占财产、非法持有财产、违反多层次经营规定等罪名有前科的人;

b) 外国人在越南没有由有权机关颁发的与其参与传销的企业相关的劳动许可证,除非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颁发劳动许可证的范围;

c) 参与传销的人员曾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款b、d、e、g项的规定而受到处罚;以及本法令第5条第2款a、b、c、d、đ项,但尚未到期的,被视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d) 曾经在多层次销售企业中担任以下任何角色的个人,其多层次销售活动注册证书、多层次销售组织注册证书已被收回:合伙公司成员、私营企业或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股份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者;

d) 根据关于干部、公务员的法律规定,干部、公务员;隶属于人民军的机关、单位的军官、专业军人、国防工人、职员;隶属于人民公安的机关、单位的军官、士官、战士,按专业制度服役,公安工人。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多层次销售企业不得与上述对象签订参与多层次销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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