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销售注册证书何时被收回?
读者 xuanhungxxx@gmail 提问:根据新规定,多层次销售注册证书何时被收回?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6条关于多层次经营管理的第137/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收回多层次销售活动登记证,具体如下:
a) 企业登记证根据法律规定被收回或企业解散、破产;
b) 申请多层次销售活动登记证书的档案包含虚假信息;
c) 企业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2款b、d、e、g项;第40条第14款;第46条;本法令第47条第3款的规定之一,在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多层次销售活动过程中被处以罚款;
d) 企业未按主管机构的要求及时纠正多层次销售活动,以充分满足本法令第8条规定的条件,在多层次销售活动过程中。
2. 多层次销售活动登记证书自收回多层次销售活动登记证书的决定生效之日起失效。
3. 回收多层次销售活动注册证书的程序和手续:
a) 工业和贸易部发布决定,在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时,收回多层次销售活动注册证书;
b) 自收回多层次销售活动登记证书的决定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工贸部有责任按照本法令第 11 条第 5 款规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全国省级人民政府,并在工贸部电子信息网站上公布。
因此,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根据上述规定,多层次销售注册证书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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