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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企业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0/04/2026 08:19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37/2026/NĐ-CP号议定书第8条第1款关于多层次方式管理经营活动(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组织注册多层次销售活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是根据法律规定在越南成立的企业,且从未被吊销多层次销售活动注册证书;

b) 合伙公司的成员、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股份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在多层次销售企业中从未担任上述任何职务的企业管理者,其多层次销售活动注册证书、多层次销售组织注册证书已被收回;

c) 根据本法令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越南的商业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存入保证金;

d) 有多层次销售参与合同范本、运营规则、奖励计划、基本培训计划,清晰、透明,并符合关于多层次方式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d) 拥有管理多层次销售参与者网络的信息技术系统、电子信息页面,以提供有关企业和企业多层次销售活动的信息;

e) 如果注册多层次销售活动的组织是拥有外国投资者的企业或拥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这些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或成员或股东,在世界上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必须在实践中以多层次方式连续经营至少 3 年。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多层次销售企业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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