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老弱乡镇干部建议从1月7日起增加补助金。
内政部提议调整对已于2026年7月1日起退休的老弱乡镇干部的补贴的两种方案。
内政部正在征求关于指导实施调整对已退休的老弱乡镇干部每月津贴的通告草案的意见。
预计调整补贴的对象是已退休并根据政府理事会1975年第130-CP号决定(补充对乡镇干部的政策和待遇)以及部长理事会1981年第111-HĐBT号决定(修订和补充对乡镇干部的一些政策和待遇)每月领取补贴的年迈乡镇干部。
内政部还提出了两个调整补贴的方案,这些方案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方案一:根据规定,对截至2026年6月的月度津贴,每月增加4.5%和20万越南盾。
从7月1日开始的每月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截至2026年6月可享受的补助金为内政部部长第8/2024/TT-BNV号通知第2条第3款规定的补助金,该通知指导实施对已退休的年老体弱的乡镇干部每月补助金的调整。
根据规定,已退休的老干部包括:原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书记、副主席、党委常委、人民委员会书记、人民议会书记、社队队长、社公安局局长以及其他职务的干部,自7月1日起每月可享受3857.5万越南盾的津贴。
方案二:对规定对象,在2026年6月时享受的补贴额度增加8%。
从7月1日开始的每月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已退休的老干部包括:原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书记、副主席、党委常委、人民委员会书记、人民议会书记、社队队长、社公安局局长等职务,其余职务从7月1日起每月领取380万越南盾的补助金。
随后,从7月1日起,在调整了对已根据上述规定离职的年老体弱的乡镇干部每月津贴,其津贴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后,将进行如下调整:对于月津贴低于350万越南盾/人的人,每月增加30万越南盾/人;对于月津贴从350万越南盾/人/月到低于380万越南盾/人/月的人,增加至380万越南盾/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