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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人的8项权利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5/04/2026 08:30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25条第138/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就业法》关于职业技能发展的若干条款(自2026年4月7日起生效),规定了拥有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的权利,如下:

1. 在招聘、安排、使用符合其职业、已根据法律规定颁发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的岗位上,由用人单位考虑优先考虑。

2. 按照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享受工资、报酬、加薪、晋升、津贴、补助以及与已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相对应的工作或职务待遇。

获得能力认可,在招聘、使用、晋升工资、津贴、补贴、职业晋升方面优先考虑,当获得更高级别的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时。

4. 优先考虑,创造条件参加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培训和培养课程。

根据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机构负责人的决定,在职业培训、高等教育项目中获得学分、学分或免除部分学分;参加衔接、转换培训项目,以继续学习、提高水平,符合职业专业要求或国家职业技能框架中的职业技能水平,符合法律规定。

6. 获得国家优秀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表彰和奖励。

7. 优先介绍就业机会,通过就业服务系统支持劳动力供需对接。

8. 按照本法令的规定,在越南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相互承认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因此,从2026年4月7日起,拥有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可以享受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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