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校外补习的教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读者 thithaosxxx@gmail. com 发送电子邮件询问:教师想开设校外补习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秋庄回答:
第6条第29/2024/TT-BGDĐT号通知规定了课外补习,由第19/2026/TT-BGDĐT号通知第3条(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修订,规定了学校外的课外补习如下:
1. 组织或个人组织在校外收取学生费用的补习活动(以下统称补习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经营;
b) 在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开、定期更新或在补习机构所在地公布补习科目;每门课的补习时间,按年级划分;补习、学习的地点、形式、时间;补习教师名单和补习班招生前的收费标准,以确保学生、家庭和社会社区的监督参与。
2. 校外补课教师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与参与补课科目相符的专业能力。
3. 在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参加校外补习时,必须确保遵守规定的教师行为准则,有责任向校长报告补习科目、地点、形式、与注册补习机构的经营主体的关系、开始前的补习时间,并在已报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确保透明,防止补习活动中的利益冲突。
因此,从2026年5月15日起,如果满足上述条件,教师可以组织校外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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