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多项劳动合同时缴纳社保、医保
同时签订多项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将无法在所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BHXH)、医疗保险(BHYT)吗?
强制性社保:根据第一份合同缴纳
2019年《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多项劳动合同时,参加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和工伤、职业病保险将按照行业法律的规定执行。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如果劳动者与多个不同单位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将根据第一份劳动合同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如果正在用于缴纳社保的合同被暂停履行,并且双方在暂停期间没有继续缴纳社保的协议,那么劳动者将根据关于签署时间的生效合同参加社保。
换句话说,劳动者不必在所有工作场所缴纳强制性社保,而只需根据一份主要合同缴纳,通常是第一份签署的合同。
医保:根据合同缴纳作为参加社保的依据
对于医疗保险,法律规定,签订多项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将按照目前用作强制性社保依据的劳动合同缴纳医疗保险。
这意味着,用于缴纳社保的合同也将是用于缴纳医保的合同。
工伤、职业病保险:按合同缴纳
与社保和医保不同,对于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如果劳动者属于强制参加社保的范围。
因此,如果一个人为多家公司工作,并且合同都属于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范围,那么每家公司仍然必须缴纳与其合同相对应的工伤、职业病保险。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或患上职业病时,解决制度将按照政府规定的缴纳到哪里,享受到哪里的原则执行。
劳动合同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条件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一份劳动合同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范围,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期限满1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全职工作,但当月工资等于或高于最低的强制性社保缴费工资。
目前,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依据的最低工资是根据政府规定的基本工资确定的。目前适用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34万越南盾。
为多个地方工作的劳动者需要明确:
哪份合同是首先签署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的依据。
任何用于缴纳社保的合同,都将同时作为缴纳医保的依据。
对于工伤、职业病保险,如果符合条件,每家公司仍需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