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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任何支出。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8/03/2026 14:51 (GMT+7)

读者lehoaxxx@gmail提问:个体经营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哪些支出不能扣除?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规定了确定应税收入时不可扣除的支出:

a)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b)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出没有足够的发票和凭证;

c) 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群体、经营户成员的工资、薪金和工资性质的支出,减去强制保险缴款;已计入费用但实际未支付或没有支付凭证的工资、薪金和工资性质的支出;

d) 固定资产折旧支出超过规定额度或对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d) 行政违规罚款、违反合同罚款、因经营个人过错造成的赔偿金;

e) 居住用地和用于土地、汽车以及以个人名义登记拥有或登记使用的财产,但用于运输、旅游经营目的的汽车和登记拥有或登记使用的财产除外;

g) 满足个人、家庭需求的费用。 经营者有责任单独跟踪服务于经营活动的费用和满足个人、家庭需求的费用。

因此,从2026年3月5日起,个体经营户的上述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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