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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不同地点出租多处房地产的个人,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5 亿越南盾,适用于个人选择的一份或多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但所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年总扣除额不得超过 5 亿越南盾。 图片:海阮
对于在不同地点出租多处房地产的个人,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5 亿越南盾,适用于个人选择的一份或多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但所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年总扣除额不得超过 5 亿越南盾。 图片:海阮

对拥有大量出租房地产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8/03/2026 08:16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第4款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4. 对于个人出租房地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7条第4款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a) 个人在不同地点拥有多处出租房地产的,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5 亿越南盾,适用于个人选择的一份或多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但所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年总扣除额不得超过 5 亿越南盾。 如果选择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尚未扣除 5 亿越南盾,个人可以继续选择其他房地产租赁合同继续扣除,直到扣除 5 亿越南盾;

b) 个人在不同地点租赁多处不动产,并有租户代申报、代缴税款的规定,在选择不动产租赁合同以适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扣除额时,不动产租赁人和租户必须在不动产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代申报、代缴税款的内容以及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扣除的金额。如果不动产租赁合同规定代申报、代缴税款,但尚未扣除5亿元,则个人可以继续选择其他不动产租赁合同,继续扣除,直到扣除5亿元。

因此,从2026年3月5日起,对拥有大量出租房地产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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