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家庭红皮书,成员档案不再采用统一的模式
从家庭向个人更换红皮书并非强制提取档案,但取决于省里颁布的档案规定。
一个案例反映了在办理从家庭到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手续时遇到的困难。根据反映,土地登记处分局要求居民提取档案以确定此前获得红皮书时的家庭成员。
对于子女已成家、居住在国外的情况,包括转让在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实施将如何解决,民众也感到担忧。
关于此内容,农业与环境部表示,土地法第256条第3款规定,在本法生效前已颁发给家庭代表的证书,如果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有需求,则可以更换为证书,并注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的姓名。

据农业与环境部称,确定共有家庭土地使用权的成员以登记在证书上,由成员自行协商并承担法律责任。
该机构还表示,根据此前第151/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办理更换证书手续的档案,无需提交有权机关的文件,以确认成员数量、人口或摘录档案,以确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时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在红皮书上登记的姓名显示在根据本议定书随附的第18号表格登记土地、附着于土地的财产变动的申请表中。
然而,农业与环境部指出,根据第49/2026/NĐ-CP号议定书,此内容目前已失效。根据新规定,具体规定办理手续的档案组成的权力已移交给省级人民政府。
因此,农业与环境部建议居民向土地所在地的农业与环境部门提交建议,以获得按照当地适用的规定执行的指导。
该部还表示,如果不同意行政手续的解决结果,公民有权根据《土地法》第237条对关于土地管理的行政决定、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