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人所得税结算:如何申报,期限如何?
2025年个人所得税结算期即将到来。纳税人需要清楚申报流程、档案和期限,以便正确执行规定。
税务局(财政部)刚刚发布了2026年第1296/CT-NVT号文件,指导个人所得税(TNCN)对工资收入的结算。
据此,纳税人需要掌握关于申报流程、档案和按规定执行期限的信息。
对从工资、薪金中获得收入的个人申报、结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对于从工资、薪金中获得收入的个人,需要主动审查当年的收入情况、收入来源、居住状况和已扣除的税款,以确定纳税结算义务:个人属于授权结算的范围,还是必须直接向税务机关结算。
为了方便劳动者,法律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授权组织、个人代为结算税款。 因此,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授权在以下具体情况下向组织、个人结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工资、薪金中获得收入,在一个地方签订了3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在组织、个人支付收入时实际在该地工作,进行税务结算,即使在公历年内未工作满12个月。
如果个人是因旧组织实施合并、兼并、分拆、分离、转换企业类型或旧组织和同一系统内的新组织而从旧组织调到新组织的劳动者,则个人有权委托新组织结算税款。
个人在同一地点签订了3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该地点工作,在组织、个人支付所得税结算收入时,包括在公历年度未工作满12个月的情况;同时,在其他地方的月平均收入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并已按10%的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授权结算税款后,支付收入的组织已代表个人进行税务结算,如果发现个人属于直接向税务机关结算税款的范围,则支付收入的组织不重新调整支付收入的组织的个人所得税结算,仅根据结算编号向个人颁发税收抵扣凭证,并在税收抵扣凭证的左下角写下内容:“公司...已代表先生/女士...结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授权)在附录05-1/BK-TNCN的(序列号)...行中”,以便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结算税款。
如果组织、个人使用电子个人所得税抵扣凭证支付收入,则从原电子个人所得税抵扣凭证转换打印,并将上述内容记录在转换打印件中,以便提供给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结算档案的提交期限
对于从工资、薪金中获得收入的个人,提交税务结算档案的截止日期为公历年结束之日起第四个月的最后一天。
如果纳税结算申请的截止日期与规定的休息日重合,则纳税结算申请的截止日期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计算为该休息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注意:对于属于必须直接结算且需要缴纳额外税款的个人,需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档案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以避免根据法律规定产生滞纳金。 主动按时执行将有助于个人减少违规风险,并确保结算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