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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6月15日起,根据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分级规定,省级劳动者有权考虑降低工会经费。 图片:海阮
自2026年6月15日起,根据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分级规定,省级劳动者有权考虑降低工会经费。 图片:海阮

省工会有权考虑减少工会经费。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9/04/2026 14:10 (GMT+7)

读者udaixxx@gmail提问:省工会有权根据新规定考虑降低工会经费吗?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 105/2026/NĐ-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4 款,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工会法》关于工会财务的若干条款(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规定了审查降低工会经费的权力和程序,如下:

a)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或省级劳动联合会根据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分级规定,有权考虑降低工会经费的缴费额度。

b) 本条第1款规定的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向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或省级越南劳动联合会发送一套档案,包括一份文件(根据本法令随附的附件一样本),要求考虑降低工会经费的缴费额,并附上劳动使用情况报告和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属于必须裁减现有对象的劳动者名单,以及在必须裁减现有劳动者之前到场的劳动总数。

根据实际情况,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具体规定了直接、在线或通过邮政服务的方式。

c) 自收到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的建议函,以及本款b项中提到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会财务的平衡能力(不包括国家预算支持),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或省级劳动联合会应以书面形式审查并答复对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降低工会经费缴纳额度的情况(如果未明确说明原因)。

因此,从2026年6月15日起,根据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分级规定,省级劳动联合会有权考虑降低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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