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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有责任在决定股份制改革时安排、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并解决劳动者离职、辞职的待遇问题。 图片:南阳
股份制企业有责任在决定股份制改革时安排、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并解决劳动者离职、辞职的待遇问题。 图片:南阳

股份制企业有责任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3/02/2026 08:03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关于企业国有资本重组的第57/2026/NĐ-CP号议定第12条第1款、第3款(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规定了从国有企业转换的股份公司继承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如下:

1. 股份制企业有责任在决定股份制改革时安排、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并按照现行规定解决劳动者离职、辞职的待遇问题。

股份公司有义务继承从股份制企业转移过来的劳动者的所有责任;有权选拔、安排使用劳动者,并与相关机构协调,按照法律规定解决劳动者的待遇问题。

3. 股份公司可以使用已移交的所有资产、资金来组织生产经营;继承所有合法权利和利益,对债务负责,包括税款债务、劳动合同和其他股份制企业义务。

因此,从2026年2月13日起,股份制企业有责任在决定股份制改革时安排、使用最多劳动力,并按照现行规定解决劳动者离职、辞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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