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要股份制改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读者邮箱为 dinhkhoatxxx@gmail. com 提问:国有企业希望股份制改革需要按照新规定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关于企业国有资本重组的第57/2026/NĐ-CP号议定书第6条(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规定了股份制改革的条件,如下:
1. 本法令第 5 条规定的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股份制改革:
a) 不属于国家需要持有100%注册资本的范围;
b) 在按照本法令第二章第二节和第三节的规定处理财务并确定企业价值后,企业实际价值等于或大于应付款项。
2. 企业在按照本法令第二章第二节和第三节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重新确定企业价值后,如果企业实际价值低于应付账款,则所有者代表机构应指示企业继续与越南债务买卖公司和企业债权人协调,制定企业重组债务的买卖、处理方案,使企业具备股份制改革的条件。如果企业重组债务的买卖、处理方案不可行,则转而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其他形式的转换。
第57/2026/NĐ-CP号议定书第5条规定:
1.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必须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生产经营能力、竞争力的目标相结合。
2. 股份制企业是转为股份制公司的一级企业,包括:
a) 经济集团的母公司,国有总公司的母公司;
b) 母公司 - 子公司组中的母公司;
c) 由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从2026年2月13日起,希望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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