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议对数字公民享有更多权利
公安部最近完善了关于发展数字公民的决议草案,其中提出了公民的许多权利,旨在促进提高数字能力、数字技能和提高全体人民对信息安全的意识。
该决议草案提出了关于数字身份所有权和管理的权利,其中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一个与国家电子身份识别账户相关的单一电子身份,并受到法律保护。
数字公民的权利在上述决议草案第 4 条中详细规定。
关于数字身份所有权和管理
公民有权管理和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有权要求修改、更新不准确的信息,并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数据转移到其他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组织;
公民有权跟踪,知道其个人数据由相关机构、组织、个人挖掘和使用;有权获得允许或收回数据共享的方法;
公民有权在不再有使用目的或撤回同意时要求删除个人数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关于获得、使用和受益于数字服务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享有安全、便捷地获取和使用数字服务的权利,不分地区、性别、年龄、学历或经济状况;
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同胞和弱势群体在获得和使用数字服务方面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
公民在使用在线公共服务和其他数字服务时,可享受免除、减免费用、收费、税收的政策,符合法律规定;
公民有权通过在线公共服务获得服务,提供一次性信息,确保便利、互联互通,并优先按照在线公共服务的原则提供服务。
关于数字环境中受保护和安全的权利
公民在数字环境中受到对违法行为的全面保护;
公民可以参加关于数字技能、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培训项目;
儿童、青少年在参与数字环境时受到特别优先保护,确保获得符合年龄的信息,预防数字环境中的侵犯和剥削行为;
当公民在数字环境中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反映;有权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时接收和解决。
关于参与民主和数字监督的权利
公民有权获取国家管理机构的开放信息和数据,以服务于学习、研究、创新和监督国家管理机构的活动;
公民有权使用数字平台参与意见、评论政策、法律,并评估国家管理机构的活动;
公民有权监督国家管理机构数字化转型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特别是在预算使用和技术项目实施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