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50万次对越南工会章程草案(第十四届)提出意见
6月3日上午,关于修订和补充《越南工会章程》(第十三届)的报告,越南总工会副主席阮春雄表示,《越南工会章程》在第十四届越南工会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后,将为工会组织适应新时代的新任务创造重大转折点...
及时研究,吸收参与意见。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副主席阮春雄表示,越南工会章程(第十三届)于2023年12月3日获得越南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共11章45条。 章程的规定已基本符合越南工会第十三届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时间。
为了符合党的主张和国家法律的组织模式,从2025年11月到2026年4月,越南总工会主席团将集中指导通过各级工会大会、会议、研讨会、历届越南总工会领导干部、专家意见征求意见,广泛公开,供全国工会干部、工会会员对《越南工会章程》(第十四届)草案提出意见。
“工会章程草案(第十四届)已收到超过150万条意见;工会章程小组及时研究、吸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越南总工会主席团在多次会议上发表意见,越南总工会执委会已在连续三次会议上讨论通过。该草案已获得祖国阵线党委常务委员会、中央各团体、中央各党部的意见,然后在越南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完成提交”——越南总工会副主席阮春雄说。
关于内容,越南工会章程(第十四届)草案修改了一些重要内容。 据此,将领导机构的名称从“越南总工会主席团”改为“越南总工会常务委员会”,以符合党的规定; 序言被修改和补充,以符合新规定,在第二节中增加了“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和国际关系中唯一的代表”一词; 在第三节中增加了“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一词,以肯定越南工会作为成员组织的地位。
工会章程(第十四届)草案修改和补充了许多关于工会成员的内容,其中包括调整加入越南工会的对象,以符合党的主张和国家法律。该草案还增加了工会成员使用电子应用程序、访问越南工会数字数据的权利;同时规定,处境特别困难的工会成员可以根据规定减免工会费。
补充2个新条文
越南工会组织和活动原则(第5条)继续修改和补充,以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的规定,但仍坚持越南工会组织和活动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据此,一些具体修订和补充内容如下:在第5条第1款中补充“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越南工会”一词和“与用人单位合作、协调,同时确保工会组织独立性”一词;在第5条第4款中补充规定“越南工会与越南祖国阵线的其他成员组织协商民主,协调并统一行动,由越南祖国阵线主持,同时发挥工会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宪法、法律、越南祖国阵线章程和越南工会章程执行”。
关于工会组织体系(第7条):结束县级工会、地方行业工会及同级工会模式,以符合党的方针,按照两级地方政府的方针。建设越南工会组织体系,2026-2031年任期,按照以下模式:中央级;省级及同级;乡级及同级,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关于第四章的重大变化——关于越南工会体系中各级工会的规定:修改和补充关于省、市工会的集合和管理对象;中央行业工会(第13、14条),以符合党的方针和国家的法律。 具体化2024年《工会法》;第97/2025/QH15号法律,党的规定,工会章程草案(第十四届)增加了2条新规定:(1)第17条,规定了经济集团工会、隶属于越南总工会的总公司;(2)第18条,规定了乡、坊、特区工会、乡、坊联合工会;工业园区工会;中央事业单位工会;国家大学工会、区域大学、其他大学;越南渔业工会;经济集团工会、隶属于基层工会的总公司,以符合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