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澄清了享受吸引人才政策的博士对象
针对对获得吸引人才政策的博士对象的担忧,内政部已发布指导意见,明确了根据第179/2024/NĐ-CP号议定书执行的依据。
陈氏美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对根据第179/2024/NĐ-CP号议定书实施吸引具有博士学位的人的政策范围感到担忧。
据她介绍,该法令第4条第2款c项规定,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二级专科医生、二级专科药剂师。
然而,她尚不清楚这项政策仅适用于医学、药学领域的博士,还是适用于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博士。她建议有关部门明确解释规定,以便于理解和实施。
关于美女士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根据第 179/2024/NĐ-CP 号议定第 4 条第 2 款 c 点规定:具有博士学位、二级专科医生、国内教育机构医学、药学二级专科药剂师资格的人员,符合政府关于使用、重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个人的规定年龄,截至提交申请。
根据第 179/2024/NĐ-CP 号议定书第 3 条第 4 款的规定:根据国家、地方的战略、重点行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各部委、行业、中央机构和地方具体确定各阶段需要优先使用高素质人力资源的行业、领域,并具体决定实施吸引、重用有才华的人在管理范围内的机关、组织、单位工作的政策,具体取决于预算能力和按分级管理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权力。
内政部指导说:“根据第179/2024/NĐ-CP号议定书第21条,建议您与政策执行机构交流,以供审查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