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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澄清了对学校医务人员的职业职称转换规定。图片:风玲
内政部澄清了对学校医务人员的职业职称转换规定。图片:风玲

关于学校医务人员转职的规定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2/06/2026 09:01 (GMT+7)

内政部刚刚就一名学校卫生官员的职业职称变更申请作出回应。

阮廷黄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目前是学校卫生官员,担任四级医生职称,工资等级为3级,系数为2.26。他已获得信息技术工程师学位,并持有小学师范专业证书。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希望发展符合所学专业的专业,黄先生建议有关部门解答一些与职称转换和参与公务员招聘相关的内容。

黄先生担心,以目前的水平,他是否有资格从四级医生职称转为三级小学教师职称。 如果被考虑转换,他想知道需要满足现行规定的哪些额外的条件、标准或程序。

此外,黄先生目前是学校卫生官员,并希望参加其他官员的招聘。他提议获得关于在申请之前是否必须辞职的指导,或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担任官员期间仍然有权参加考试。

关于黄先生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公务员职称变更按照第29条和第30条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执行(在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中修改和补充了一些条款)。

对公务员的职称变更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考虑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将此职称转为与工作复杂程度相对应的其他职称;

在同一行业内,参加或考虑从低级别晋升为相邻更高级别的职称考试;

特别晋升到与根据专业法律规定认可和任命的职称相对应的更高职称。

与此同时,职称变更的审查是在公务员更换工作岗位时进行的,而其所持有的职称与新工作岗位的要求不符。

被考虑转岗的公务员必须符合被转岗的职业职称标准。

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决定或建议有权机关决定根据分级权限审查职业职称变更。

在考虑职称转换时,不结合晋升工资。

根据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第65条和第66条的规定(经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内政部建议您与工作单位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沟通,以供审查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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