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为稳定使用土地颁发红皮书的规定
农业与环境部回应了首次为稳定使用土地颁发红皮书的规定。
农业与环境部收到同奈省选民的建议,内容为:选民建议关注解决从以下来源向人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问题,例如:武装部队为干部、军官、专业军人、公务员提供用于建房的土地;人民从各组织、个人的居民区规划项目中购买的土地,这些土地多年来一直稳定使用,符合目前的规划。
关于这项建议,农业与环境部报告如下:
2024年土地法已对首次向正在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作出具体规定,涉及《土地法》第137条、138条、139条、140条、第d点和第142条第2款d点。政府已在2024年7月29日的第101/2024/NĐ-CP号议定书和2025年6月12日的第151/2025/NĐ-CP号议定书中,对提交的档案组成、顺序和执行程序进行了充分规定。因此,已对土地行政手续作出具体、充分的规定,其中包括首次向稳定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根据《土地法》第136条和政府第151/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首次向正在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证书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
过去一段时间,农业与环境部已建议政府颁布第49/2026/NĐ-CP号议定书,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该议定书详细规定并指导了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的若干条款,该决议规定了一些机制和政策,以解决土地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因此,在第49/2026/NĐ-CP号议定书的第14条和第15条中,已将权力下放给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土地领域实施(对于乡级机关、有权机关承认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的财产所有权证书); 分级规定土地行政程序和手续。
如果地方组织实施仍存在障碍,建议选民向有土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建议,以便根据其权限和法律规定,审查和解决首次向正在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