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环境部回应了在红皮书中删除“户”字的建议
农业与环境部解答了选民关于在土地使用权证书(红皮书)中删除“户”字的建议。
农业与环境部收到了林同省选民的建议,内容为:达德3社选民建议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删除“户”字,以便方便人民办理与土地相关的手续(如赠与、赠与、转让等)。
关于这项建议,农业与环境部报告如下:根据2024年《土地法》,“家庭使用土地”的概念仅适用于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已形成的情况。自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不再规定“家庭”是一个土地使用者,具体如下: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35条第5款的规定,如果土地属于家庭使用权,则应颁发一份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并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家庭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的全名,如果家庭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有需求,则颁发一份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家庭代表的姓名,但不注明“户主...”或“户主...”,如以前一样。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259条的规定,对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之前的家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理。
据此,在本法生效之日前,根据土地法律法规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家庭,可以作为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群体参与土地法律关系,而不能作为“户”主体参与;当有权机关向家庭进行土地出让、土地租赁以实施已批准的补偿、援助、安置方案时,必须在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决定中具体注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在本法生效之日前,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国家无偿出让、土地出让、土地出让、土地租赁的家庭,可以以土地出让、土地租赁的形式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因此,2024年《土地法》已规定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删除“户”字,为人们办理与土地相关的手续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