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老年人减免电影票价,儿童将被罚款高达1000万越南盾
读者tuanvuxxx@gmail. com提问:电影院不为老年人、儿童减免电影票,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87/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2款规定了文化和广告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a) 对于不为老年人、残疾人、对革命有功的人、儿童、处境特别困难的人和其他符合规定的对象减免票价的行为,从500万越南盾到1000万越南盾不等;
b)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各类电影发行条件的行为,处以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c) 对于未按规定显示电影分类、警告的行为,从6000万越南盾到8000万越南盾不等;
d) 对于在收到主管国家机关的书面要求时,不停止传播电影的行为,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
第87/2026/ND-CP号法令第六条第2、3款规定:
2. 本法令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但第15条第2、5、6和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第16条第4、5、6和7款;第33条第1、2、3、4款和第5款b项;第34条第1、2、3、4款和第5款b项;第35条第1、2、3、4款和第5款a项;本法令第57、58和59条是适用于组织的罚款。
因此,从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不免除、不减免老年人、儿童电影票价的电影院,可能会根据上述规定被处以高达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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