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将被处以高达8亿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 lenghiaxxx@gmail 提问:根据新规定,非法狩猎、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42/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4条第15款规定了林业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规定了非法狩猎、捕猎、杀害、饲养、监禁野生动物的行为,处罚如下:对违反行为处以3.6亿至4亿越南盾的罚款,其赃物是属于IB类濒危、珍稀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数量为动物类2只或鸟类、爬行动物类5至6只,或其他动物类6至9只。
第142/2026/NĐ-CP号议定书第4条规定:
1. 对于林业领域的每项行政违法行为,组织、个人必须承担警告或罚款等主要处罚形式之一。 本法令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如下:
a) 本法令第二章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的;
b) 对于与个人具有相同类型和程度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组织,将被处以与个人适用的罚款额的两倍罚款,但第27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c) 林业领域对个人的最高罚款为5亿越南盾,对组织的最高罚款为10亿越南盾。
因此,从 2026 年 6 月 25 日起,根据上述规定,非法捕猎属于 IB 类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个人可能被处以高达 4 亿越南盾的罚款,组织可能被处以 8 亿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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