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Facebook 上传播未经分类的电影将被处以高达 1 亿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antuanxxx@gmail. com提问:在Facebook上未经分类就传播电影的行为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87/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2条第2款规定了文化和广告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在电影院系统、电视系统和公共电影放映场所传播电影,而没有电影分类许可证或播出决定;
b) 在网络空间传播未经分类的电影,未按规定显示分类结果;
c) 更改、歪曲电影内容和已获得电影分类许可证或播出决定的电影分类结果;
d) 发行、传播已收回电影分类许可证或播出决定的电影。
3. 补救措施:
a) 强制删除电视系统上的电影,对于在电视系统上未经电影分类许可证或本条第2款a项规定的播出决定的情况下发行、传播电影的行为;
b) 强制销毁或删除包含电影法第05/2022/QH15号第9条第1款a、b和i项规定的内容的电影,对于在电影院系统、公共电影放映场所未经电影分类许可证或本条第2款a项规定的播出决定的情况下发行、传播电影的行为;
c) 强制删除本条第2款b项规定的网络空间内的电影;
d) 强制恢复本条第 2 款 c 项规定的行为的初始状态;
d) 强制退还因实施本条第 2 款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
第87/2026/ND-CP号法令第六条第2、3款规定:
2. 本法令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但第15条第2、5、6和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第16条第4、5、6和7款;第33条第1、2、3、4款和第5款b项;第34条第1、2、3、4款和第5款b项;第35条第1、2、3、4款和第5款a项;本法令第57、58和59条是适用于组织的罚款。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组织处以的罚款是对个人处以的两倍。
因此,从2026年5月15日起,在脸书上未经分类传播电影的行为,个人可能被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组织可能被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并被勒令采取上述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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