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购买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的股份的人
读者邮箱phanhungxxx@gmail. com提问:哪些组织、个人不被允许购买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的股份?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关于企业国有资本重组的第57/2026/NĐ-CP号议定书第8条第4款(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规定,不得购买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的组织和个人,包括:
a) 指导委员会成员、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组(不包括企业代表的成员);
b) 中介金融机构和该组织的个人参与股份制改革咨询、财务报告审计和审计机构确定企业价值;
c) 同一集团、总公司和母公司-子公司组合中的子公司、联营公司;
d) 组织实施股份拍卖,以及与拍卖相关的该组织的个人;
d) 根据本款a、b和d项规定的组织和个人的《企业法》第4条第23款规定的相关人员。
因此,从2026年2月13日起,上述组织和个人不得购买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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