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缴纳期限自2026年6月起
读者 anhquanxxx@gmail 提问:工会经费的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 105/2026/NĐ-CP 号法令第 4 条第 2 款,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工会法》关于工会财务的若干条款(自 2026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规定了工会经费的缴纳期限如下:
a) 对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按月缴纳工会经费的机关、组织、单位、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缴纳工会经费的期限最迟为下个月的最后一天。
b) 对于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组织、企业,按生产、经营周期支付工资的,按照本条第1款b项规定的每3个月一次缴纳工会经费的方式,工会经费缴纳期限最迟为其周期后当月的最后一天。
因此,从2026年6月15日起,工会经费缴纳期限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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