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自收到执行人、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清算企业要求执行破产宣告决定的文件之日起 10 天内,选择并与评估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以评估资产。 摄影:海阮
自收到执行人、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清算企业要求执行破产宣告决定的文件之日起 10 天内,选择并与评估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以评估资产。 摄影:海阮

执行企业破产宣告决定时的资产评估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6/03/2026 16:54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3条第64/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关于执行宣告企业、合作社破产的决定的《复苏、破产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资产评估如下:

1. 自收到执行人、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清算企业选择并与评估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以评估资产的执行决定要求执行的文件之日起 10 天内;对于执行人作出查封决定的资产,自查封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选择并与评估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按照民事执行法的规定执行。

2. 自收到执行人、管家、资产管理、清算企业要求执行破产宣告决定的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必须确定《复苏、破产法》第 77 条第 3 款规定的资产价格。 必要时,管家、资产管理、清算企业应聘请企业进行估价,以咨询或征求与资产相关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并在收到执行人要求执行破产宣告决定的文件之日起 15 天内确定资产价格。

3. 如果法官在启动破产程序后决定出售无力偿还的企业、合作社的资产,以确保根据《复苏、破产法》第20条第5款的规定承担破产费用,但此后无法出售,法官才做出宣布破产的决定,则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清算企业按照本法令第15条的规定,按照宣告破产前的相邻销售价格出售资产。如果评估证书在出售资产前已失效,则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清算企业按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1. 在根据《复苏、破产法》第77条第6款的规定,确定被评估为无价值、不可出售的资产的依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家建议法官确定该资产不再是被宣布破产的企业、合作社的资产。法官的文件是民事执行机构作出修改、补充关于执行判决的决定的依据,并要求管家组织执行。

因此,从2026年3月1日起,执行企业破产宣告决定时的资产评估将按照上述方式进行。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0961360559,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