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何种形式转换国有企业超过50%的法定资本?
读者邮箱为 nhuhocxxx@gmail. com 提问:国有企业持股超过 50% 的国有企业转型形式如何?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关于企业国有资本重组的第57/2026/NĐ-CP号议定书第55条(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规定了国有企业持股超过50%的法定资本到低于100%的法定资本的转换形式,如下:
1. 国有企业持有超过50%的法定资本至低于100%的法定资本,即以以下形式转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公司:
a) 一名股东接收所有剩余股东的相应全部股份转让;
b) 一个非股东的组织或个人接受转让公司所有股东的全部股份;
c) 公司只剩下 01 名股东。
2. 国有企业持有超过50%的法定资本至低于100%的法定资本,即以以下形式转变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
a) 转变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且未追加募集或转让股份给其他组织、个人;
b) 转变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动员其他组织、个人出资;
c) 转变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出资组织、个人;
d) 公司只剩下 02 名股东;
d) 结合本款a、b和c点规定的形式和其他形式。
3. 国有企业持有超过50%的法定资本至低于100%的法定资本,是两家或两家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以下形式转变为股份公司:
a) 转变为股份公司,不动员其他组织、个人共同出资,不向其他组织、个人出售出资额;
b) 通过动员其他组织、个人出资,转变为股份公司;
c) 通过将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出售给一个或多个其他组织、个人,转变为股份公司;
d) 结合本款a、b和c点规定的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此,从 2026 年 2 月 13 日起,国有企业持有超过 50% 至低于 100% 法定资本的企业转型形式将如上规定。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0961360559,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