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环境部就三代人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作出回应
针对关于土地合并和继承的建议,农业与环境部表示,法律已经规定解决了一些障碍。
农业与环境部收到同奈省选民的建议,内容为:审查、研究修改和补充2024年《土地法》第220条第3款,以解决土地合并中的障碍。 同时,研究调整与三代人土地使用权继承相关的《土地法》规定,以确保符合实际情况,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在办理行政手续的过程中创造便利。
关于这项建议,农业与环境部报告如下:
在评估和审查2024年《土地法》执行结果的基础上,农业与环境部已建议政府向国会提交关于颁布2025年12月11日第254/2025/QH15号决议的建议,该决议规定了一些机制和政策,以解决在组织实施《土地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其中,在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1条第3款中,规定了将非强制性地块合并,具有相同的土地使用目的,相同的土地租赁费支付形式,相同的土地使用期限,以解决在地方组织实施土地合并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关于土地使用权继承的土地法律法规:在《土地法》第 23 条第 5 款中,规定了公民对土地的权利,其中包括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在《土地法》第 27 条第 1 款中,规定:“土地使用者有权行使转让、出租、转租、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根据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出资”,在《土地法》第 27 条第 3 款 c 点中规定:“c) 关于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附着于土地的财产的继承文件,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以及在《土地法》第 37 条第 1 款 d 点中规定:“đ) 个人使用土地有权根据遗嘱或法律继承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其土地的财产...”。
同时,根据《土地法》第45条第4款的规定,在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在获得证书或符合本法规定颁发证书的条件时行使权利。
财产继承的分配,包括土地使用权财产,按照《民法典》第四部分(第609条至第662条)的规定执行,据此,《民法典》对继承有一般规定(第21章,第609条至第623条),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第22章,第624条至第648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第23章,第649条至第655条)以及遗产的支付和分配(第24章,第656条至第662条)。
因此,关于土地的法律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分配,而是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分配的基础上,土地使用权继承人按照土地法律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颁发证书。
农业与环境部建议同奈省国会代表团向司法部提出意见,审查、研究并建议主管当局完善关于遗产分割的规定,以解决选民反映的困难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