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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环境部就选民关于土地登记处分局职能和任务的建议发表意见。图片: xuyên đông
农业与环境部就选民关于土地登记处分局职能和任务的建议发表意见。图片: xuyên đông

农业与环境部回应将土地登记提交给乡级的建议

HUY HÙNG (báo lao động) 02/03/2026 15:11 (GMT+7)

农业与环境部表示,将土地登记纳入乡级是一项重大政策,需要全面研究。

农业与环境部收到宣光省选民的建议,内容为:“建议政府考虑根据现行关于乡级的法律规定,移交土地登记处分行的权力和职能、任务。 确保乡级人民委员会在已分级的土地管理流程中保持主动并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这项建议,农业与环境部的意见如下:按照隶属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旧)的单一级别模式设立和组织土地登记处,在实施2013年《土地法》期间已显现出明显成效,例如:首次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结果已基本完成,按时解决的档案比例达到较高结果;土地登记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是核心力量,在测量、绘制地籍图、建设、管理和更新土地数据库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土地行业数字化转型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电子政务的目标,致力于现代、透明、非行政区划的土地公共服务...

为了实施两级地方政府的组织,农业与环境部已经审查并提供了各种方案,以适当地安排土地登记处系统。 2025年6月12日,政府颁布了第151/2025/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两级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土地领域的分权和分级,其中规定土地登记处设有专业部门和土地登记处分局。 土地登记处分局设在由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的乡级行政单位或乡、坊级区域。

该规定已下放权力,以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乡级行政单位或乡、坊联合区域设立土地登记处分局的安排和组织,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过去一段时间,有人建议将土地登记处分局的职能和任务移交给乡级。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建议保留土地登记处现有分局的模式。

在现行土地管理机构体系中,土地登记处及其直属分局正在直接办理土地登记、土地附着物登记,在建设、更新、管理和运营土地数据库方面发挥核心专业力量作用,确保土地数据“准确、完整、清洁、真实”,有效服务于国家土地管理工作,并为人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将土地登记处分局的权力、职能和任务移交给乡镇一级的提议是一个影响范围广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影响到土地登记系统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效率。 这是一项重大政策,需要在调查、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研究,充分评估机构组织条件、干部能力、技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以及当前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土地数据库管理的要求。

根据政府总理的指示“原则是一件事只交给一个人,一个人可以做很多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农业与环境部已建议政府颁布第49/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并指导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的若干条款,规定了在组织实施《土地法》中解决困难和障碍的若干机制和政策。

根据第49/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4条,已将土地变动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根据此前规定,属于土地登记处、土地登记处分局在2024年《土地法》第136条第2款b项中的权限)的若干任务分配给乡级人民委员会,包括: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或确认已颁发证书的变更,对于乡级机关、有权机关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调整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改变土地使用形式、确认土地使用权、重新确定住宅用地面积的情况。

根据这项规定,将一些土地登记案件的权力和职能从土地登记处分局移交给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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